一、非结构对结构整体计算的影响:
在结构体系抗震计算时,与非结构有关的规定是:
1)结构体系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2)对柔性连接的建筑构件,可不计入其刚度对结构体系的影响;对嵌入抗侧力构件平面内的刚性建筑构件,可采用周期调整系数等简化方法计入其刚度影响;当有专门的构造措施时,尚可按规定计入其抗震承载力。
3)对需要采用楼面谱计算的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应采用合适的简化计算模型计入设备与结构体系的相互作用。
4)支承非结构构件的部位,应计入非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所产生的附加作用。
二.非结构自身计算要求:
对于非结构自身设计时,有关的计算规定是:
1)非结构构件自身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2)非结构构件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一般只考虑水平方向,采用等效侧力法;当建筑附属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或建筑附属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如巨大的高位水箱、出屋面的大型塔架等,则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
3)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除了自身质量产生的惯性力外,还有地震时支座间相对位移产生的附加作用,二者需同时组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