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抗震支架
1、综合抗震支架管廊支架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小于或等于0.2mm,且不得贯通。
2、管廊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3、结构稳定等级应为一级,各类构件的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等级相同;
4、应该按照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
5、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并应满足结构的稳定、耐久性和使用要求。管廊支架的变形缝、施工缝和预制构件要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