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局部
1、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但为8度及以上时不再提高。
2、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支架抗震设防。
3、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等,应设置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平安防护措施。
暖通部分
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需穿越时,须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伸缩节。
2、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300mm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风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和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4、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应采用北京抗震支架。
